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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我的理解 這些促進就業的措施的性質應該是行政命令 但是依照中標法的規定 只有規程 規則 細則 辦法 綱要 標準 準則的名稱 但是像是立即上工計畫 勞工扶助實施要點 他們的名稱都不是中標法所規定的名稱 所以我想要請問的問題是 1.他們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2.是否不照中標法規定的名稱命名 也是行政命令? 或者 不是這個名稱的 就不是行政命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