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當時半年前與前妻離婚 離婚原因是因為對方精神外遇 急於與外面的男生在一起所以用盡方法逼我簽字離婚 當時說好如果離婚後女方需給男方精神慰問金20萬 以每月償還六千元共分三十三期 當時有載明在離婚協議書上 但女方付了幾次後就不再付款 請問男方是否能對女方提告 若提告勝算大不大?? 還有此事法律追訴期為多久??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8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