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ihsi:差點看成小林眼鏡 > < 04/29 02:00
推 depravity:小林煎餅比較讚啦 ^^ 04/29 02:43
→ excelceo2:41條的關鍵字叫傭船契約,學界通說是認為它是承攬契約 04/29 07:25
→ excelceo2:所以重點在提供服務這邊不變,該條文的意思就是即使換了 04/29 07:26
→ excelceo2:老闆,你該幫我送的貨就是要送 04/29 07:26
推 Kozuki:因為運送契約還是要履行,現在船長是小林公司,所以小林負責 04/29 11:27
→ Kozuki:不然...難道要平平公司去開小林公司的船履約嗎? 04/29 11:28
→ Kozuki:以上是針對傭船運送,除非是件貨運送才是平平履約 04/29 11:57
推 Eventis:呃,可是小的手上林群弼老師的海商法提到41條有兩說, 04/29 14:29
→ Eventis:買賣不破租賃說與注意規定說,並且以注意規定說為通說. 04/29 14:30
→ Eventis:依此說原運送人應以"非船舶所有人之運送人"身份,繼續完成 04/29 14:30
→ Eventis:運送,而託送人對於新船舶所有人(即本例小林公司)並無請求 04/29 14:31
→ Eventis:履行運送契約的履約請求權. 04/29 14:32
→ Eventis:而不像前說比照民法425,承租人得直接向出租物所有權受讓人 04/29 14:33
→ Eventis:請求一切基於原契約所具有的權利. 04/29 14:34
推 Kozuki:那這就是考點吧 04/29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