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gracee5566:....................... 05/03 03:06
推 nadoka:嘴巴在他身上.. 05/03 03:08
推 coolshark:看你是要告他侮辱還是誹謗 05/03 03:08
→ otis000:你想報就去報 警察理不理你查不查是另外一回事 05/03 03:09
總覺得網路世界這種是天天發生也不見解決方法
唉大概聽我說一說就沒了吧我想
→ coolshark:誹謗:無中生有;侮辱:把"事實"攤開來講讓你感到不舒服 05/03 03:09
這還真是不知道該怎麼界定
我朋友的文章:祝我生日快樂之類的內容
對方留言:祝~5/1生日的那人(我)
生辰跟忌日 同一天 ←留言內容原封不動打出來
加上之前會在我其他朋友打像是"阿飄" "賤人" 之類的難聽形容詞
......
推 nadoka:吃案機率=100% 05/03 03:10
其實我也這麼想,只是放著不管我很煩
不正當的方法又...不太好。
唯一想到的就是報警這樣
※ 編輯: rukia114 來自: 122.123.169.45 (05/03 03:17)
→ coolshark:法定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紀錄(ex:IP)須保留三個月 05/03 03:11
→ rukia114:IP有跟我朋友取得,也請我朋友不要刪掉或隱藏該篇留言 05/03 03:18
→ rukia114:這樣做有用嗎? 05/03 03:18
→ A6:沒指名的話有點難 05/03 03:19
推 nadoka:A6也上拉 可是我快睡了XD 05/03 03:19
推 sgracee5566:不一定要有指名 05/03 03:19
→ sgracee5566:這樣很明顯了 05/03 03:20
→ nadoka:不指名也可以 很清楚了說真的 05/03 03:20
推 A6:我一直都在 只不過是在p2 05/03 03:22
→ A6:你去law版問問看 05/03 03:23
→ rukia114:A6 謝謝!! 我轉去法律版問看看,只是剛剛找相關的證據 05/03 03:38
→ rukia114:發現現在能找回的不多,不知道可不可以當做證明... 05/03 03:39
→ rukia114:謝謝你的建議!! 05/03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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