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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rukia114 ((>( ̄▅ ̄)<)) 站內: ask 標題: [請問] 網路警察的使用方法 時間: Sun May 3 03:05:24 2009 抱歉標題不知道該怎麼用才好... 想請問,"我朋友"在她的BLOG寫了一篇關於原PO我自己的文章(有打我的小名) 有人在"我朋友"的該篇文章留言,我看到,並覺得該言論很不舒服。  ̄ ̄ 由於那個人留的暱稱大家都知道是誰  ̄ ̄ ̄ 加上他的留言雖然沒有指名是我,可是認識的看到的都知道他在說我 (對方有暗示一些關於我自身條件的關鍵字,ex:幾月幾日生日的人) 請問這樣可以報案嗎? 被對方三番兩次的在身邊間接暗諷,實在是忍到極限了 又不知道有什麼正當的處理方法很傷腦筋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方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169.45 ※ 編輯: rukia114 來自: 122.123.169.45 (05/03 03:07)
sgracee5566:....................... 05/03 03:06
nadoka:嘴巴在他身上.. 05/03 03:08
coolshark:看你是要告他侮辱還是誹謗 05/03 03:08
otis000:你想報就去報 警察理不理你查不查是另外一回事 05/03 03:09
總覺得網路世界這種是天天發生也不見解決方法 唉大概聽我說一說就沒了吧我想
coolshark:誹謗:無中生有;侮辱:把"事實"攤開來講讓你感到不舒服 05/03 03:09
這還真是不知道該怎麼界定 我朋友的文章:祝我生日快樂之類的內容 對方留言:祝~5/1生日的那人(我)      生辰跟忌日 同一天 ←留言內容原封不動打出來 加上之前會在我其他朋友打像是"阿飄" "賤人" 之類的難聽形容詞 ......
nadoka:吃案機率=100% 05/03 03:10
其實我也這麼想,只是放著不管我很煩 不正當的方法又...不太好。 唯一想到的就是報警這樣 ※ 編輯: rukia114 來自: 122.123.169.45 (05/03 03:17)
coolshark:法定 網路服務提供者的電子紀錄(ex:IP)須保留三個月 05/03 03:11
rukia114:IP有跟我朋友取得,也請我朋友不要刪掉或隱藏該篇留言 05/03 03:18
rukia114:這樣做有用嗎? 05/03 03:18
A6:沒指名的話有點難 05/03 03:19
nadoka:A6也上拉 可是我快睡了XD 05/03 03:19
sgracee5566:不一定要有指名 05/03 03:19
sgracee5566:這樣很明顯了 05/03 03:20
nadoka:不指名也可以 很清楚了說真的 05/03 03:20
A6:我一直都在 只不過是在p2 05/03 03:22
A6:你去law版問問看 05/03 03:23
rukia114:A6 謝謝!! 我轉去法律版問看看,只是剛剛找相關的證據 05/03 03:38
rukia114:發現現在能找回的不多,不知道可不可以當做證明... 05/03 03:39
rukia114:謝謝你的建議!! 05/03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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