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我國修正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而不採註冊保護主義, 05/03 15:33
→ Eventis:至於其它的,作業要自己寫喔......(默) 05/03 15:33
→ tsuiss:恩 多謝 比較不懂的是第三個問題 非本科系出身阿 05/03 15:37
→ Eventis:竊以為要怎麼"證明"一件事實,是邏輯問題,非法律問題. 05/03 15:41
→ jody893011:沒有法律知識作為邊界層,邏輯從何產生? 05/03 18:43
推 Eventis:原來邏輯是以法律為邊界層產生的,受教了:) 05/03 19:02
推 jody893011:原PO已經寫了『訴訟舉證』,先決條件不是法律知識? 05/03 20:24
→ jody893011:要證明是否有侵權行為,首先應該理解什麼是侵權行為, 05/03 20:26
→ jody893011:也就是法律的知識。先有邊界層,邏輯才有用武之地,閣 05/03 20:27
→ jody893011:下以為然否? 05/03 20:27
→ Eventis:"證明"一件事實,我應該沒有少寫字,"一件事實"已經出現,證 05/03 22:08
→ Eventis:明自然是邏輯問題;就如同已經知道侵權行為的要件,每個要件 05/03 22:08
→ Eventis:件的舉證,自然只是邏輯問題.我可沒有說"舉證"是單純邏輯:) 05/03 22:09
→ Eventis:至於要證明什麼事實,原po在理解創作保護主義時自然會發現. 05/03 22:11
→ Eventis:以本例詢問的意旨,其題意的問題只著重於著作權有無. 05/03 22:15
→ Eventis:無需就題外的爭點過度發揮:) 05/03 22:15
→ Eventis:此外,就"汝給我事實,我給汝權利"的理想來說,要件的嵌合與 05/03 22:28
→ Eventis:該當係裁判者的任務,聽審人就其紛爭事實給予支持和證明,自 05/03 22:30
→ Eventis:是邏輯運作的產物. 05/03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