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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專業版友.. 我在外租屋,有簽契約,今年想拿來報稅, 但發現契約中關於稅的這項有點不太懂.. 特約事項: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必須繳納之稅捐自行負擔。 請問這樣會不會變成我要去負擔稅呢? 因為有點糢糊,請版友指點迷津~~ 感謝~~ ※ 編輯: yoyo7164 來自: 220.135.230.101 (05/03 17:42)
Avanlin:這應該是指,如果你把租金拿去抵稅,造成房東被課到房屋出租 05/04 01:05
Avanlin:的賦稅的話,你就需要負擔那部份的稅金! 05/04 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