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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幫朋友代PO的內容: 不好意思, 文有點長~ 再麻煩大家了... <(_ _)> 感謝!! ----------------------------------------------------------------------------- 事情發生的經過: 我開車走中山高南下從竹北到新竹科學園區, 在高速公路匝道與一般道路(新安路)會合處, 於時速20公里狀態下右轉時,與一台直行的自小客車發生擦撞 (感覺對方的時速應該滿快的),我是被撞的一方, 發生擦撞後雙方立刻下車查看狀況 (對方是一位莫約五十歲以上的中年男子,後來得知對方是科學園區的工會理事長) 我的車子受損部份: 左前車頭燈(破裂) 左前保險桿(凹陷) 左前輪的那片車體(凹陷) 對方車體受損部份: 右後門(凹陷刮傷) 右後輪車體(刮傷) 後保險桿(損壞) 查看後我們都拿起電話報警,我跟對方並沒有交談, 打完電話後大概不到一分鐘他就說有人會來處理, 於是他就先行離開,車子留在現場 後來我看到一位年輕人走過來, 他跟我說那是他老闆,他老闆平常都是司機接送上下班(好像自己開車也常出車禍) 因為他老闆要開會趕時間,所以他來幫老闆處理 之後我就再也沒有看到那位理事長了 後來又有一位女性走過來 (好像也是那位理事長的員工吧!) 一直叨叨唸說: 我們的車子是不是要先開走,要不然會擋在路上 我也沒理她,打算等警察來了再說,我們雙方車子都沒有移動 報警後大約五分鐘,一位警員到了現場,跟對方 (那位留在現場的年輕人) 點了個頭 一句話也沒跟我說,就開始測量車子與道路的距離還有拍照 之後就叫我把車開到旁邊,「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建築物的停車場 說要到那邊做筆錄填資料 車停好後,就在「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一樓的大廳開始做筆錄 我證件都沒有帶,警察的口氣就很不好,叫我寫下我的個人資料車籍資料 寫完後警察就打電話確認我的身分及車子的資料 確認無誤後,就開始問我事情發生的情況跟經過 寫完後他就叫我簽名蓋手印,一張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一張是筆錄, 一張是交通事故圖 在整個筆錄的過程中,出現了另外兩位陌生中年男子,一位自稱是他們的總務, 另一位是保安警察隊的隊長 (這是我後來才從那位年輕人口中得知的), 他們不斷問我有沒有保險,說他們會跟我的保險公司聯絡 因為他們的車子會去估價維修,要向我這方申請理賠等等 但是我都沒有回應,因為他們並不是當事人, 後來我問警察接下來該怎麼處理, 他的回應就是很制式的跟我說: 我們警方只負責做紀錄,不會當場下判決, 判決是由其他鑑定單位做的 後來警察叫我一個禮拜後再去查詢處理情形, 還跟我說這件事故不是誰撞誰的問題,是路權的問題, 要我回去問看看路口倒三角的符號是什麼意思 他對我的態度跟口氣不是很和善,但是對對方的人卻很有禮貌的稱呼某某先生, 我感覺很不好,也沒有再跟他們多說多問什麼了 離開之前那位年輕人遞了張名片給我,說這件事情就由他處理,有事可以跟他聯絡 後來我就開車離開了。 由於事情發生時我手邊沒有相機可以幫自己拍照存證,也很相信警察, 所以事發現場就沒有拍照存證,但後來越想越覺得不對, 於是,回家拿相機到事故現場回想一下當時的情形及車子停放的位置 並且聯絡那位年輕人,想說要拍一下他們車子受損的情形, 他也同意讓我拍照,在拍照的時候才由對方口中得知原來那兩位警察跟他們都很熟 那位警察隊長一聽到理事長出車禍馬上就趕來關切 而且警察還跟他說這種情況我要付的責任是八成,他們只需付兩成 我聽了之後就更擔心了! 坦白說,怎麼撞到的我也搞不清楚,因為是我被撞,我根本沒看到那台車, 鑑定肇事責任都由現場員警所記錄的資料來判定,但我對處理的員警的公正有所質疑, 感覺警察明顯偏袒對方,所以我感覺要做點什麼保護自己,才托朋友上PTT問 我的問題是: 1. 如果事故現場有監視器,我是否有權利可以請求調看監視錄影的畫面   因為希望可以搞清楚當時到底是怎麼撞到的? 2. 蒐證記錄的過程明顯的感覺是警察讓對方享有特權,   因為我做筆錄的時候對方正在「開會」,直到我離開都沒有出現   請問可以去檢舉警方嗎? 有什麼法律依據? 3. 我的那張道路交通事故的登記單,只有我的簽名,沒有對方(理事長)的簽名 這樣對嗎? 4. 警察所說的「只有路權的問題,沒有誰撞誰的問題」這種說法對嗎? 因為高速公路匝道出口處有一個倒三角標示(表示「讓」), 所以我應該要先讓對方過,那如果我車子四分之三已經在道路上 結果我被撞上且對方超越我,這樣的情形也只是路權的問題嗎?  我認為如果真的是我錯,或是我錯比較多,賠錢是沒關係 只是不希望被坑、被當成傻瓜 拜託大家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