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impotence:通常合約裡都會有"主管交辦事項工作" 不做就被fire囉 05/05 02:13
→ paiching:申訴沒有用唷,這種權利事項要訴訟才行 05/05 17:05
→ paiching:如因不接受加派工作被開除的話,要看雇主開除的理由為何 05/05 17:06
→ paiching:一般來說雇主會用勞基法12條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 05/05 17:07
→ paiching:但是否情節重大可能就要訴訟由法院判斷 05/05 17:08
→ paiching:一般已不可能再回去工作,只是可以領到開除期間的薪水 05/05 17:10
→ paiching:雇主不會以非自願離職為理由唷,因為要支付資遣費 05/05 17:13
→ ChrisWen1007:喔喔~好的!謝謝囉...我也是這樣想~"~ 05/05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