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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運氣很好的緣故,莫明的選上了社區管委會的委員,也很莫明的當上了主委。 也莫明的惹上了一些麻煩,5/1日這位麻煩的住戶,請社區經理將我的 戶籍謄本存檔於社區記錄,另用紙張載明,因管理費糾紛已申請支付命令,並申請了我的戶 籍謄本。請問這個舉動是否已觸犯了個人資料保護法, 或妨害密秘? 而在支付命令方面,在債務人的欄位上,載名了我的名字,我不確定這是否為必需! 就我一般平民的想法,如此的書寫,似乎是我欠了該了住戶的錢,往後會有什麼麻煩 嗎? 在支付命令聲請項目有3: 1:退還溢扣罰金1300元, ※根據92年4月份會議記錄,當屆委員有針對管理費訂定管理費優專辦法: 管理費由約定帳戶於繳費期限內扣款成功者,即享有管理費9折之優待 (每坪優惠5元)。 而該住戶於97年9,10二月份,由於該約定帳戶存款不足導致扣款失敗,而社 區經理告知該住戶,希望他拿現金來繳納,但該住戶表明再扣款一次即可而 不繳納,(與往來銀行簽定的轉帳授權一期只限一次),委員會只好依上訴的 會議記錄執行,於下月扣繳管理費時,針對9,10遲繳的二月並不予以9折的優 待,並依年息5%為罰金,但該住戶主張,該會議的決議並無載明「無於繳費期 限內扣款成功者,即不能享有管理費9折之優待」,而希望委員會歸還1300元 的溢扣款。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2:9x年度由於與管理公司發生糾紛,導致對薄公堂,而在地方法院管委會敗訴。 但由於委任律師的疏忽未於時間內上訴,導致判決確立,需支付該管理公司 $756000元的管理費用。 該住戶主張由於委員會未向該律師追討756000的敗訴賠償,與80000元的訴訟 費用,導致住戶蒙受損失,故向委員會求償每戶約950元的求償金。 請問該訴求的適法性,合理性?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 3:由於某屆委員會,針對廠商所提出的機電改善方案未妥善的處理,導致在一次 台電的停電後,由於送電的向序錯誤,導致鼓風機機組燒毀,而根據台電法, 我們的社區並未安裝逆向裝置,所以不予理賠。 而該住戶主張,由於該屆委員的疏忽,導致需花費數十萬元修繕,故向管委會 求償賠償金每戶約900元,請問該訴求的適法性、合理性與接下來的處置? 寫了很多,問題應該也很多,還煩請版上的朋友協助,解惑,謝謝。 -- 蝦米丁的偽情色相薄(誤) http://photo.xuite.net/earny.ting 努力學拍照 v( ̄︶ ̄)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35.53 ※ 編輯: earny 來自: 122.117.35.53 (05/05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