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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況如下: 一年前左右,我報名了一項課程 課程費用約4萬出頭(課程+4張學習券+隨身碟+減6000優惠價格) 我是用銀行貸款支付的 今天我已經把費用繳清了 而我只用了一張學習券 正課也還沒開課 B小姐跟我說 要申請退費 必需以一張學習券的課程時數(15小時)除以正課(90小時) 且實際開課日以學習券的開課日期為主 所以適用以下這條: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 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但是我的問題來了 開課日期不是應該以正課為主嗎? 我的契約書上其課程名稱也是寫著正課的名稱 只在「其他」的欄位寫了其它贈品 而且退費的標準不是以正課的時數為主 怎麼會是學習券的課程時數一起算? 不是先算正課的時數再扣掉已消耗掉的費用嗎? 況且贈品課程的欄位是劃叉的 那學習券是寫在「其他」的欄位 想問一下他們的算法有無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