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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 我哥當朋友的連帶保證人 但是朋友後來欠債累累 一次欠了很多筆貸款不同的銀行 我哥擔保的那筆只是其中一項 (在此暫稱放款為A銀行) 那個朋友繳不出來 於是跟多家銀行一起協商 最後裁定每月強制扣薪水1/3繳還貸款 原本以為這件事情就這樣了 協商也已經過了兩年 那個朋友也每月照協商決議 扣1/3薪水給銀行 ( 至於銀行間怎麼拆帳就不知道了) 但是這星期 我哥卻收到法院強制執行 A銀行申請:比照扣除1/3薪水給A銀行償還該筆借款 問題來了 那名朋友有照協商決議環款 為何A銀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連帶保證人? 感恩大家的回覆先....非常焦急困擾中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73.52.139
imimpotence:因為是"連帶"保證人 05/06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