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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問一個與著作權有關的問題。 1.假如補習班內開設「歌唱學美語」之課程,其教學歌曲未經著作權人同意, 即擅自在補習班內播送並進行歌曲教學,此舉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2.假如違反著作權法,需由著作權所有人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或第三人可 逕自向主管機關檢舉? 3.假定補習班公司知道此問題,卻沒有阻止老師此侵害著作權之行為, 請問補習班是否該負損害賠償任?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64.32 ※ 編輯: e150275 來自: 218.167.64.32 (05/07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