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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314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指妨害名譽與信用罪) 2.但不管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均有權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起訴法定原則) 3.區別只在依刑事訴訟法238條,告訴乃論之罪(你說的妨害名譽),告訴人得 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得撤回。 ※ 引述《marcus7777 (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之銘言: : 請問 警察說 : 妨礙名譽是公訴罪! 是真的嗎?? : 如果確實有開報案三聯單 那一定會移送到地檢署嗎?? : 報案後 大約多久會知道結果呢??(譬如說 起訴或不起訴 或是會要求 : 報案人或被告 到庭說明之類的 ) : 報案人會要出庭嗎?? 如果公訴 是否公訴檢察官會幫忙呢?? : 謝謝熱心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16.207
darimgh:原來如此@@ 05/07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