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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新聞報導中,見到下文新聞 求職停看聽 系列報導之1 我是四十歲的陳先生,半年前因景氣不佳被公司資遣, 但家裡還有兩個才上國中國小的小孩要養,我急切地到處找工作要養家, 在報紙上看到一家貿易公司徵司機,我前往應徵時提供身分證給對方影印, 沒想到卻被當作公司人頭負責人,還積欠海關近六十萬元稅金,真是成了冤大頭! 竟被登記為負責人 記得當時去應徵時,對方影印了我的身分證,三天後就通知我去上班, 不過才上不到半個月,又以不符合公司要求把我開除,原以為自己年紀太大, 但噩夢卻從此開始,前陣子接到法院通知,我竟然成為一家公司負責人, 該家公司甚至積欠海關近六十萬的稅金,全部算在我頭上。 我自力救濟提出訴訟,發現該人頭公司,就是我應徵的公司負責人另外開設, 目的就是要找人頭逃避關稅,律師到經濟部調閱公司設立資料, 發現負責人的身分證影印本就是我,但公司成立運作包括股東大會上的簽名, 竟找人代簽,從頭到尾我都被蒙在鼓裡。 海關寄來稅款催繳單並要法院強制執行,還好法官明察秋毫, 比對筆跡後,發現的確不是我的簽名,才還我一個公道, 沒想到只是找工作,竟衍生這麼多麻煩。 蘋果日報 想請問法律板的大家,這樣我打工時,老闆要求檢附身分證影本時, 是否要交出呢? 感謝板友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82.110
jsports1:依法 別說是影本 就算是正本 證明力都不算很高 05/07 20:40
jsports1:如果你需要那份工作 別說是影本 本票你都會簽了 05/07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