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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問題啦~看到標題大家也都知道我想問什麼了(有點長) 事情是這樣~前男友在跟我交往期間前前後後借了50幾萬(當然是沒借據) 分手後本來說好一年後還清,結果沒還清~ 後來於去年10月同意讓他再延一年還 每月還13000-16000,到年底把所有欠還一次還清 今年三月,我發現他沒匯款,4月跟他追(4月有匯) 先是說銀行出錯,然後又說五月要繳所得稅什麼的 希望三月份的能讓他先欠著,然後又說什麼他要去貸款, 銀行要有存款希望我能讓他到9月前先每個月還5千 等他貸款下來,就一次還我 我提出我的問題,並向他表明無法同意三月份的款扣除,請他還是先補給我 沒想到他居然就是一副,我就是沒錢匯,我就是要把錢拿去繳所得稅~ 氣到~~~~~我想即然他這樣我跟他沒什麼好說了 我想請問,他沒有照當初的約定走 我是否能寄支付命令或是存證信函給他? 這二種哪個會比較好? 我從去年10月開始都是用e-mail跟他談的,所有的mail我都有保留下來 就是怕他又賴帳,萬一要走司法途徑才有證據跟他拼 另外~因為我不知道他家的地址 不曉得能透過什麼管道去查詢他家住址, 還是說可以寄去他姐姐的公司(我知道他姐姐公司地址) 或是如果請律師寫~律師可以去查? 不知道請律師寫的行情價在哪? 以上~感謝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