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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個關於某公司offer letter上的問題 該公司在offer列的薪資結構中包括以下文字 (與合約文字相同 一字未漏) 1.端午節加發一個月薪資,年終另發一個月薪資, 另有考核獎金(依個人貢獻大小而定). 2.XX獎金方案,最多n個月,依表現給予. 3........................................ 4........................................ 以上考核獎金以及XX獎金方案都有但書 兩者都是依貢獻度來發 所以就算雇主不發也不會有法律問題 那我想問的是 1. 端午以及年終 依照以上描述是屬於經常性還是非經常性薪資? 2. 資方是否可以"公司賺的不夠多"為理由刪除第一條列出的端午以及年終?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5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