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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wer35 (佳茗=好茶)》之銘言: : ※ 引述《goodbye177 (貓仙人)》之銘言: : : 20歲的甲、18歲的乙為某大學之學長學弟,甲學長幫乙學弟代考期末考某科, : 使乙順利及格。乙為感謝甲,便對甲表示說:「為了報答你幫我代考, : 送你一支限量手機!」甲允而受之。則該贈與契約之效力為何? : : (a)有效 : : (b)無效 : : (c)因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效力未定 : : (d)有效,但乙的法定代理人得撤銷 : : 答案:(b)無效,為什麼??? : ======================================================================== : : 2. : 贈與契約因背於公序良俗(民法第72條),而無效。 : (判斷時刻乃以訂立契約之際為準,且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其 :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序良俗已足) : 惟依無因性理論,負擔行為(贈與契約,債權行為)雖然無效, : 但其處分行為(物權行為)仍屬有效,故該筆所有權。 乙送的是限量手機,不是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52.221
DROT:一行字用推文的就可以了吧.... 05/11 17:28
newer35:XD 好險不影響 請問還有其它的問題嗎? 05/12 00:34
newer35:應為我最近要考民總 所以我也怕我觀念錯誤寫錯> < 05/12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