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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朋友沒有在使用ptt,幫他上來詢問。 最近他被某商家企業提告說妨害名譽,原因是因為一年多前, 在某網路平台討論區上詢問某產品的一個成份。然而,被管理 員刪文處理,但卻無針對討論串刪文,我朋友有在該討論串請 管理員刪除此系列討論串以免誤導人家。 那這樣是否算是妨害名譽呢? 假若對方依然要提告申訴,那又該從哪些方面著手。 目前已在警察局做筆錄,且我朋友想要備份該錄音偵訊,警察 以不公開為由,拒絕我朋友。偵訊的錄音是否也可成為證物呢? 假若需要搜索對方公司帶回蒐證,是否可以呢?又該如何提出 這項動作? 又因該商品為醫療美容商品,那衛生署是否會有留下產品成份 紀錄?如是,是否可以跟衛生署申請? 在此謝謝大家,文中若有表達不清或有需提供解釋等等部份,煩請告知 由於是認識多年的好朋友,也希望他能夠平安度過。 謝謝 -- Bonjour Taiwan - H.Tabrio http://tabrio.blogspot.com/ Tabrio's talking 她不理偶 異言堂 http://www.wretch.cc/blog/akirayt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