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issa0123》之銘言: : 有關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79號解釋 : 我有上網查了一下 : 公然侮辱罪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79號解釋 :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 : 不以侮辱時被害人在場聞見為要件,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 : 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 : 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 : 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科。 : 公然的意義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33號解釋 : 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 : 關於該部分之解釋,應予變更。 : 這跟我昨天查的網站裡的內容 : 有幾個地方是我看起來覺得不清楚的地方...在我看起來應該說是模稜兩可吧! : 有關於在無名小站的留言板算是公開場合這是可以確定的!!! : 但他並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 : "又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就這句來說需要指名道姓才成立嗎? : 因為我覺得構成公然侮辱罪就差這句話怎解釋...大半就可判定是否成立 : 因為在生活法律版有發文...有人推文說只屬於謾罵讓我很失望... : 所以想把這些法律條文搞清楚...這些條文比較深奧 來這裡發問應該可以吧0.0 : 感謝大家的觀看...並且解答! 妳的公然沒有錯......但請問題是刑法犯罪要成立是每各要件都要成立 請問一下你所說的無名小站罵人...他沒指特定人阿..換句話說 請問被害人是誰???? 打各最簡單的比方(真的只是舉例) 今天我罵:海綿寶寶是腦殘 難道你會覺得是在罵你嗎 妳能懂意思嘛 再來娼妓是不是構成侮辱 這要看觀感 但是依定會涉及毀謗罪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7.169
Eventis:院字2179即在分辨侮辱與誹謗,就單純一句"罵人為娼"來說,此 05/12 15:25
Eventis:號解釋即說明需以是否為指有具體事實為判定,既以此為判定 05/12 15:26
Eventis:即無"既為具體事實"又"非具體事實"之情形.即此句不會同時 05/12 15:27
Eventis:涉309與310,僅能成立其一,視其情形判定. 05/12 15:27
Eventis:即一般常見的,"意見"與"事實"的差異. 05/12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