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nyuchiu:其實台南市的鑑定書與省的鑑定是不同的...因為市鑑定不 05/12 17:36
→ wanyuchiu:懂交流道下不能行駛摩托車...所以以主幹及支線判,而省 05/12 17:37
→ wanyuchiu:則知道交流道不能行駛摩托車,故鑑定結果是我妹因注意而 05/12 17:38
→ wanyuchiu:未注意,對方違反交通規則並應注意而未注意... 05/12 17:39
→ wanyuchiu:這裡不得不讓我懷疑法官是不是沒有二份文件比對... 05/12 17:39
推 env:那就上訴阿...法律又不是不給你救濟..來這邊寫有用? 05/12 19:55
推 wanyuchiu:我知道沒用...只是要大家小心...別跟我們一樣... 05/12 20:18
→ lighthouse:重點不是對方有沒有過失 是令妹有沒有過失 就這點而言 05/12 21:15
→ lighthouse:兩份鑑定報告是一樣的 你認為妹妹已有注意 但有沒有注 05/12 21:16
→ lighthouse:是依一般人的標準而非特定人 我認為判決並無錯誤 05/12 21:21
→ wanyuchiu:可是三個月會不會太重...對無違法的人而言??? 05/13 00:25
推 wjck00383:你們上訴了嗎?我是認為二審不無辯護空間,好好主張信賴 05/13 00:46
→ wjck00383:原則,另請位好律師吧。 05/13 00:47
→ wjck00383:也要注意上訴期間只有短短10天喔 05/13 00:50
推 alla:重點是你妹有過失 而對方因為你妹的過失受傷 就夠成過失傷害 05/13 00:58
→ alla:即便對方有過失 因為你妹沒有受傷 頂多是主張民法上與有過失 05/13 00:59
→ alla:減少賠償額 但是刑事的還是歸刑事 如果不服就上訴吧 05/13 00:59
推 wanyuchiu:wjck如何判斷好律師??12日才收到判決書.. 05/13 01:16
推 wjck00383:因為是法律人,跟律師聊天幾句,討論點問題。對律師底子 05/13 01:33
→ wjck00383:與法學素養高低與否,大概就有個底了。你可以問問有無親 05/13 01:34
→ wjck00383:友推薦的人,或上網查相類的車禍判決書中的律師是哪位。 05/13 01:36
→ wjck00383:當然了,找大事務所也是個判斷方式啦。 05/13 01:37
→ lighthouse:過失傷害就是違法 請看刑法14條1項 寫法和鑑定報告完全 05/13 07:49
→ lighthouse:相同 另請看刑法284條 過失傷害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05/13 07:50
→ lighthouse:法官已衡量情狀減僅判三個月且可依刑法41條1項易科罰金 05/13 07:52
推 yuannh:我覺得先把握時間上訴,你妹這樣就判3個月,我們遇到的案子 05/13 09:55
→ yuannh:才判2個月,又減半變1個月,原本很想上訴覺得判太輕了,但實 05/13 09:56
→ yuannh:在很想快點處理完就算了 05/13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