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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交易,179 節錄兩段判決書內容 就本件而言,雖然告訴人行駛於禁行機車之路段,有違交 通法規,然告訴人此違規行為與本件事故之發生並無必然 關係,又系爭路段禁止機車行駛縣176線,機車須由旁邊 的機車專用道繞道行駛至麻豆交流道東側,銜接縣176線 等情,固有台南縣警察局麻豆分局97年9月17日南縣麻警 五字第0970013486函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30頁),惟告 訴人雖行駛於禁行機車之路段,然此亦僅屬交通警察另行 舉發告訴人交通違規行為之問題,要不能僅以告訴人行駛 於禁行機車之路段,即謂被告無庸負原本應注意之義務, 亦即被告駕車由匝道匯入主(平面)車道時,本應注意讓 行駛於主車道即平面車道之車輛先行,不論當時平面車道 之車輛係汽車或違規行駛之機車,被告均應禮讓主車道即 平面車道之車輛先行,待確定平面車道無來車時始可將車 駛入該平面車道。本件被告駕駛車輛既有未注意讓行駛於 主車道即平面車道之車輛先行之過失,對本件事故自應負 過失傷害之刑事責任。 本件交通事故之肇事因素,經本院囑託臺灣省臺南區車輛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 會鑑定結果,亦與本院上開認定結果相同,有臺灣省臺南 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97年8月14日南鑑字第0975902 371號函附鑑定意見書及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 員會97年11月3日覆議字第0976204101號函在卷可憑(見 本院卷第18-19頁、第35頁),足認被告就本件交通事故 之發生,確有過失甚明。 -- 以判決書而言我覺得法官判決還ok 原po似乎忽略了你妹妹被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為有過失 至少以這個判決書的內容而言 我並不認為法官的判決有重大違反正義什麼的 不過不服的話就趕快上訴吧 -- 野村監督:突破自我本來就會有受傷的風險 05/09 20:48 野村監督:球員如果都怕受傷,那棒球好看在哪? 05/09 21:09 野村監督:受傷了在養傷阿,職棒球員就是如此 05/09 21:15 中職二十年 繼續燃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15 ※ 編輯: RobertAlexy 來自: 140.112.214.115 (05/12 14:13) ※ 編輯: RobertAlexy 來自: 140.112.214.115 (05/12 14:14)
wanyuchiu:其實台南市的鑑定書與省的鑑定是不同的...因為市鑑定不 05/12 17:36
wanyuchiu:懂交流道下不能行駛摩托車...所以以主幹及支線判,而省 05/12 17:37
wanyuchiu:則知道交流道不能行駛摩托車,故鑑定結果是我妹因注意而 05/12 17:38
wanyuchiu:未注意,對方違反交通規則並應注意而未注意... 05/12 17:39
wanyuchiu:這裡不得不讓我懷疑法官是不是沒有二份文件比對... 05/12 17:39
env:那就上訴阿...法律又不是不給你救濟..來這邊寫有用? 05/12 19:55
wanyuchiu:我知道沒用...只是要大家小心...別跟我們一樣... 05/12 20:18
lighthouse:重點不是對方有沒有過失 是令妹有沒有過失 就這點而言 05/12 21:15
lighthouse:兩份鑑定報告是一樣的 你認為妹妹已有注意 但有沒有注 05/12 21:16
lighthouse:是依一般人的標準而非特定人 我認為判決並無錯誤 05/12 21:21
wanyuchiu:可是三個月會不會太重...對無違法的人而言??? 05/13 00:25
wjck00383:你們上訴了嗎?我是認為二審不無辯護空間,好好主張信賴 05/13 00:46
wjck00383:原則,另請位好律師吧。 05/13 00:47
wjck00383:也要注意上訴期間只有短短10天喔 05/13 00:50
alla:重點是你妹有過失 而對方因為你妹的過失受傷 就夠成過失傷害 05/13 00:58
alla:即便對方有過失 因為你妹沒有受傷 頂多是主張民法上與有過失 05/13 00:59
alla:減少賠償額 但是刑事的還是歸刑事 如果不服就上訴吧 05/13 00:59
wanyuchiu:wjck如何判斷好律師??12日才收到判決書.. 05/13 01:16
wjck00383:因為是法律人,跟律師聊天幾句,討論點問題。對律師底子 05/13 01:33
wjck00383:與法學素養高低與否,大概就有個底了。你可以問問有無親 05/13 01:34
wjck00383:友推薦的人,或上網查相類的車禍判決書中的律師是哪位。 05/13 01:36
wjck00383:當然了,找大事務所也是個判斷方式啦。 05/13 01:37
lighthouse:過失傷害就是違法 請看刑法14條1項 寫法和鑑定報告完全 05/13 07:49
lighthouse:相同 另請看刑法284條 過失傷害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05/13 07:50
lighthouse:法官已衡量情狀減僅判三個月且可依刑法41條1項易科罰金 05/13 07:52
yuannh:我覺得先把握時間上訴,你妹這樣就判3個月,我們遇到的案子 05/13 09:55
yuannh:才判2個月,又減半變1個月,原本很想上訴覺得判太輕了,但實 05/13 09:56
yuannh:在很想快點處理完就算了 05/13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