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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誹謗罪(刑310)是屬告訴乃論 如果因"特殊因素"(比如炒知名度...)刻意去利用不實的言論去誹謗自己 是否有犯任何刑事責任?(假設自己當然不去告自己)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58.243
kissa0123:判決下來要道歉的話...要自己跟自己道歉 也滿屌的.... 05/14 01:01
Okawa:應該算是欠缺被害人吧 05/14 11:06
Eventis:誹謗罪成立需具"他人性",構成要件不該當. 05/14 11:59
yuski2:謝謝大家 05/15 22:42
frankmen123:我以為跑到笨版了 05/1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