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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個案件 星期日或一的時候,我在HATE板發了一篇文章 可/我的ID 就是發洩了一下心情 然而不幸的事情發生了 今天中午...接到教官室的電話要我到警察局說明 我就去了 他說我犯了公然散佈侮辱公務員警察及相關機關 當中還有提到人名(全名) 其實我也不是故意的...只是當時就腦充血....就罵了 造成這個後果 不過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我只是想先有個心理準備 看會判什麼刑責 話以致此 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再來害我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50.176
SHYHTYNG:目前筆錄都做好了... 05/14 15:14
alla:這種罪很輕 你可以認錯 然後檢察官給你緩起訴 就解決了 05/14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