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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nny423 (Hecate)》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板大幾個問題: : 1.我父親公司之前請了一個人做執行長,就在他跟我父親(董事長)開會 : 無數次修正制度定案,在公司正面臨換址搬遷中已經要開始運作之際 : ,他竟連夜搬家棄公司於不顧落跑了,他落跑前的薪資我們都有支付 : ,但是他這樣做危害到公司制度整體運作,甚至在他落跑前夕,公司 : 已有會員來了解已經準備加入,他卻非常惡劣的不聲不響偷跑,請問 : 如此是否有法律可以制裁他? : 2.他本身有創立一套制度,但是制度在某些層面上是不合用的,所以我 : 父親經過了多翻次的修正修改好不容易定案,制度的對外推行傳單內 : 容有90%都是我父親修改過的並再經由我的手打出,就是內容的版面 : 編排都是我做的,但是制度在運作上的基本規則是不變的,變動有金 : 錢、分紅、運作方式,最重要是,當初他來公司有授予制度授權同意 : 書,是有簽名加蓋章並且無限定日期,他現在人落跑了確回頭嗆我們 : 公司說如果我們敢用此制度他就要告我們,請問他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 3.又公司對外宣傳制度的文書都是經過大幅修改過並由我手編排而成, : 我是否可以去申請著作權,因為他在落跑前夕向我要了對外宣傳的 : 文書,我只有給他列印檔沒有原始檔,我擔心他會利用完公司之後把 : 此文書留給自己並和他人自組公司額外利用此招募會員,就如有著作 : 權的立場他是否已侵犯到公司對外推展文書的著作權等?又,我有去查 : 了一些關於申請專利的部份,似乎不合用於制度的申請上,於是才想 : 用著作權的方式去保護公司。由於事態緊急,懇請各位法律大人肯言 : 相助,小女子感激不盡! 一、制度只是一個概念,一個想法,他不能稱為一個著作,因此制度就算抄襲也是合法的 著作權法不能保護無法具體量化的東西。 二、當他(A君)受雇於你父親,而且你父親也有支付他薪資,客觀上來說,他是「受雇」於 你父親,因此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不然員工在工作中的產出物,其智慧財產權是屬於 公司所有,而非私人擁有。 三、著作權不需申請,在著作權標的物產生之後,你即有此權利,例如我打的這一篇文章 在撰寫之時就有著作權。 告了就一定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