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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意見 但我還有些疑問想在請教一下,謝謝大大們 有人回應說,第224條如果附加上第224-1條,罪就加重 確實!它符合第222條第七項,侵入住宅 但大大說,檢察官心地都很好 可能會用第306+225條來處理 第225條的意思是〝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女方身心正常,只是在房內熟睡,符合此項嗎? (雙方不認識,男生是私自趁女方熟睡沒意識下闖入房內進行猥褻的) 這算侵入住宅吧? 還有,請問有位大大說,會將男方姓名公佈於某些單位 這是有起訴就會公佈的意思?還是緩起訴也會呢? 那對這案子的起訴法條有疑問的話,女方是否可以打電話詢問書記官或檢察官呢? 謝謝大家提供的意見,真的很感謝,幫助很大很大!!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 引述《bliss999 (花蝴蝶)》之銘言: : 我有一個朋友 : 她半夜在自己租的房間裡睡覺 : 她的認知有關門並鎖門 : 有一個住她同一棟的另一個男房客 : 半夜私自闖進去我那女生朋友房間裡 : 做了一些猥褻撫摸的動作 : 女生被吵醒後,大叫! : 男生也被她的大叫驚嚇,落荒而逃 : 之後女生報警,警察半夜就把他帶回警局 : 做完筆錄後,警察將男生用〝妨害性自主罪〞移送 : 請問,女方要和解嗎? : 雖然妨害性自主是公訴罪 : 但檢察官說,如果女生答應和解 : 檢察官就可以讓男方緩起訴處分 : 但女生如果不和解,檢察官就起訴這罪名 : 但台灣法律,有個緩起訴,就也有個緩刑 : 就算判刑還是能緩刑 : (妨害性自主罪,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者如果剛好最輕判六個月就可以易科罰金 : 或者社區勞動服務代替處罰 : 總總可能,對女方很沒保障!! : 因為男方是初犯,身份又是學生,有悔意 : 這些因素,法官應該會從輕量刑吧? : 女方也沒有要逼男方上絕路 : 但要和解,大大們覺什麼條件可以接受?? : 男女方同校,容易再碰到面,是否應該請求男方離開學校? : 保障女生的安全與不再有恐懼感存在周圍 : 不逼男方退學,但是是否應該婉轉離開學校? : 轉學或休學皆可 : 請大大們給點實質意見,拜託了!! : 這件事有點棘手,不知道怎麼處理是最恰當 : 盡量希望結果不要傷害到任何人 : (和解,到底需要開什麼條件??? : 免不了是金錢賠償,但要多少錢合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79.143
darimgh:感覺好怪~''~為什麼可以用225阿... 05/17 16:31
darimgh:我是覺得如果有人真的睡覺可以一覺不醒 那用這條是合理... 05/17 16:32
darimgh:不過你朋友沒有吧= 口 =''...ORZ... 05/17 16:32
Eventis:因為如果檢察官論224-1就不可能緩起訴,那條3年以上Orz 05/17 20:37
Eventis:但是實務見解對於熟睡會論成趁機,如43台上404,48台上910. 05/17 20:43
Eventis:林山田師的刑分固認為如此見解實屬可議,但判例仍在那就是. 05/17 20:46
JackeyChen:應該是事實認定的問題。女生熟睡中,因為被猥褻而驚醒 05/17 20:50
JackeyChen:跟清醒狀態中,被強制猥褻,應該是不同。如果這個案子 05/17 20:52
Eventis:我的老闆是認為225的趁機指的是完全喪失的狀態,如果只是熟 05/17 20:53
JackeyChen:是熟睡驚醒後,仍被持續強制猥褻,那適用225應該不適合 05/17 20:53
Eventis:睡,自始都該當於以不法腕力遂行其犯意的強制猥褻. 05/17 20:53
Eventis:而將225的範圍限制在因藥物,疾病而欠缺抗拒可能性的被害人 05/17 20:55
bliss999:那這案子適用224-1條? 05/18 00:21
Eventis:上面實務見解都列啦,檢察官要只用趁機猥褻也是合乎見解的. 05/18 01:41
Eventis:如果真的覺得這樣被論太輕,可能是陳述的時候並沒有著重於 05/18 01:48
Eventis:抵抗的部份(有知覺意識後,呼救之前的其它動作)而且不論論 05/18 01:53
Eventis:罪的輕重,原文的那些其它的效果大概也不容易達成. 05/18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