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inmeyinme (走阿走)》之銘言: 1. 本件 抗告一定會被駁回 形式上有本票 到期日等沒問題 法院就一定要准 法院裁定沒有任何不合法之處 抗告是用來救濟裁定不合法的手段 所以不用白費力氣了 3.那能做的: (1) 依非訟事件法195條2項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如果銀行本票構成清償 那本票的擔保目的已達而消滅) 或 (2) 對方提起強制執行後 依強制執行法14條2項 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並提起異議訴訟 p.s. 當然本件銀行本票 構不構成已清償 是另外一個問題 我是認為不構成..涉及 (1)可不可以用銀行本票方式替代現金還款 (2)通知對方來領--清償地 (3)提存之要件 參民法309,314,326條 : █ 事發經過說明: : 父親向A借款,父親以開立支票數張作為還款依據, : A並向父親要求房屋二胎定以及本票一張作為借款契約擔保。 : 後因父親財務有問題,故將房屋售出, : 多次與A協商要求現金提前還款並塗銷設定,但是協商未果。 : 故由買主開立銀行本票, : 以存證信函的方式要求A提領一張由房屋買主所開的銀行本票, : 但A拒絕提領,並走入司法程序。 : 因為已經銀行本票提領至法院,故後來的支票即一一跳票。 : 過不久就收到了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法院的本票裁定。 : █ 裁定理由內容如下: : 一、本檢聲請旨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0年0月0日簽發, : 簽發免除做成拒絕證書之本票一紙; : 詎經提示上有如主文所示之請求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 : 為此提出本票一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我自己下載了抗告狀,並嘗試自己書寫。 : █ 抗告理由大致如下: : 抗告人000已於0年0月0日提出面額000萬元之00銀行銀行本票, : 並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相對人A提出清償證明, : 及繳回十九張即將到期支票及其他經本人具名之債權證明, : 並前來領取銀行本票。然A拒領。 : 抗告人000簽發本票交予A作為訂定借款契約擔保, : 抗告人依法履行還款義務,A不得要求重複付款。 : 希望各位了解法律的版大能給予意見以及指正錯誤。 : 我有大略看一下民法,A的此行為似乎以有不當得利之情形, : 但並不清楚可以哪個條例作為抗告依據,也希望能給予一點意見。 :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 : 如果有哪裡為我未說明詳細之處,我可以在多補相關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7.52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114.42.97.52 (05/18 00:34)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140.112.152.18 (05/18 09:04)
yinmeyinme:謝謝你 05/18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