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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thisistweety (娃娃不娃娃)》之銘言: : : 不好意思,我對法律的事情不是那麼清楚,若有觀念錯誤或說錯啥的,請告知 : : 我想,在法律條文通過後,到正式實施這段期間,是一個模糊地帶 : : 那如果有人犯了這條法律,那應該要如何界定呢? : : 這樣說可能還不夠明確,我這樣舉例好了 : : 我們都知道憲法保障人權,人民有集會、請願的自由 : : 而憲法在1月1日(?)通過,在12月開始實施(抱歉我忘記日期) : : 但是在1937年中間發生了六一慘案以及二二八事件 : : 那請問,憲法尚未正式實施,但已經通過了,那我們可以說這兩個事件違憲、不顧人權嗎? : : 因為在我看來,這兩個是件處於模糊地帶,明明就通過憲法了,卻還沒正式實施 : : 所以可以因為還沒實施,就不用遵憲顧人權嚕? : : 想問大家,這要如何解釋?抑或要怎去看待這樣的事情? : : 第二個問題,若有人可以提出看法,我會很謝謝你 : : 孫中山先生當初制定的憲法精神,在我們歷經七次修憲後,請問有跟孫中山當初的旨意相去甚遠嗎? : : 我沒有任何的黨派色彩,希望大家不要帶有任何的色彩來解讀 : : 請就事論事,不要摻入你的情緒 : : 不好意思,我也不曉得這樣的問題是否適合在此PO,倘若不行請告知,我會自D : : 謝謝大家~ : 一般的法律在通過,最後還要總統令公佈,才能生效 : 至於你說的憲法在12/25實施 : 那麼適用應該是在實施之後。 : 不過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也公佈了戒嚴令 很謝謝大家提出看法 因為這份作業,我才發覺到其中的爭疑點及矛盾 那最後再請問各位,倘若我想比較全面了解這幾段資料的話,我是否應該拜讀法老師的《憲法新論》(?) 抱歉,我只有瞄過書名 或是憲法史哩? 因為我只是個外行,大家有沒較淺顯易懂的書可以介紹? 不知道為啥,我覺超嗨的 對我來說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75.251
hsbc1287:王泰升老師發表在台大法學論叢32卷1期的文章 以及收錄在 05/18 09:31
hsbc1287:<新興民主的憲政改造>一書的文章(台大法學論叢36卷3期) 05/18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