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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OT (☠D桃快鎗叔☠)》之銘言: : 關於現行民法的夫妻財產制有些問題 : 想請教板上專家 : 1.法定財產制我看某些部落格寫說 : 夫債妻不用還~但是後面又說因為法定財產制的關係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如離婚~清算等)~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的事情 : 假設妻婚後財產比夫多~分配時 : 還得平均分配給夫(在有欠債的狀況下~給夫的剩餘財產~債權人不也是可以要到錢?) 應是差額平均分配。 : 而且債權人還可以代位要求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這樣還不是等於妻要幫夫還錢嗎??<===這樣對嗎? 婚後財產是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剩多的一方非因一方的努力剩多,也要考慮對方協力經 營婚姻的努力,所以法律上才有剩餘分配的制度。 債權人確可依1011條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惟本條曾歷經死滅與再生的過程,2002年 6月28日後因1030之一第三項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定位成一生專屬權。因此不能被代 位行使,但在96年5月23日修法總統公布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非一生專屬權, 1011又恢復生命力了。 : 2.法定財產制下~他人的贈與~算是婚後財產嗎? 婚後贈與算,惟係不計入分配的婚後財產。 : 3.分別財產制是否就完全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沒有 : 謝謝! 能結婚就是種幸福。別忘了我國還有一些人,一些伴侶是被禁止結婚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
DROT:感謝~~我漏了一項再請教~如果是因繼承取得的財產是否也如2.說 05/18 19:49
DROT:的~不計入分配的婚後財產? 05/18 19:49
先不從條文上來看。而從法理上思考,先生的爸爸死亡是否是夫妻共同協力奮鬥與努力 後產生的結果?這樣可以體會法律條文背後的道理嗎? ※ 編輯: wjck00383 來自: 140.119.135.21 (05/18 21:04)
lighthouse:1030-1條1項 繼承財產不計入分配 05/18 21:08
wjck00383:條文背後有深層意義的。發問者可思考一下才能充分理解之 05/18 21:11
Eventis:其實這也可以一併理解為什麼第2項要賦予法院減少或免除(其 05/18 21:40
Eventis:中的調整應解為只能減少,使最高得請求的數額為差額半數) 05/18 21:42
wjck00383:第二項我倒還沒遇過減免實例,E大可否說明一下呢? 05/18 21:48
Eventis:郭伯伯也沒有提,只說就因為屬於共同奮鬥努力,家事勞動等, 05/19 02:12
Eventis:基於同樣的理由如果對方沒有貢獻,好吃懶做游手好閒,就可以 05/19 02:13
Eventis:提出這項要求Orz 05/19 02:13
wjck00383:跟林伯伯提的遊手好閒、好吃懶做一樣。 05/19 02:23
wjck00383:實務上如有適用二項之例,我會好奇是發生什麼事情。 05/19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