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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關於交通罰單的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4/today-south1.htm (一)交通罰單的公法上請求權 到底應該是依照行政程序法 還是行政罰法? (二)新聞裡說行政罰法未實施前要適用民法 但行政程序法民國88年就實施了 應該就要適用行政程序法 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0.85
proletariat:違規行為未裁罰依行政罰法 已裁罰且合法送達但未執行 05/19 18:35
proletariat:依行政執行法 新聞所說適用行政程序法 那是錯的 05/19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