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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有一詐騙案件 經判決後判定被告分期賠償 判決文部份複製如下 檢察官求刑及被告同意之範圍,併予宣告緩刑2 年,並依被害人之請求及被告之意 願,命被告應支付被害人乙○○新臺幣(下同)XXXXXX元, 支付方式為:於98年5 月15日、6 月15日各匯款XXXXX元至 被害人乙○○指定之金融機關帳戶,98年7 月15日匯款XXXX 元至被害人乙○○指定之金融機關帳戶,如有1 期未付, 視為全部到期,此部分乃緩刑宣告附帶之條件 結果到了5/15 被告打電話到我家說因為生病所以後天才會匯款 其實家人已經不太相信 因為這個案子拖了一年多對方都一直用生病來拖 不過還是想等到5/18再看看 結果到了5/18沒匯款 這兩天被告手機也完全不通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謝謝 ---- 真是一騙再騙 X改不了吃屎 唉! ※ 編輯: vunesa 來自: 163.21.34.253 (05/19 11:43)
blacknaped:聲請假扣押有幫助嗎 05/19 15:10
lighthouse:刑法74條4項 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05/19 15:14
mamamio:推樓上 盡快聲請強制執行 別讓他脫產了... 05/20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