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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板上的先進們 最近親戚擔任董事的公司 收到監察人的存證信函 要求十天內出具公司的財務報表 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股東權益表與現金流量表其他帳冊 並且在之後每月十號前都要出具上述各表及其他帳冊 依據是第二百十八條(監察人之檢查業務權)   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 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但該公司規模不大 只有編制季報 由於該法第三項有處罰規定 我親戚很緊張 請問板上先進們 監察人有權這樣要求嗎? -- 交集也可以沒有缺憾 比完美更沒缺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