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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ful (流光容易把人拋)》之銘言: : 對不起 想請問一下 班上有一個很精明的過動 : 常在四下沒什麼人的時候 做一些小動作 惡作劇同學 : 同學不堪其擾 明明知道是他 但是因為 有些事情沒有確切的人證物證 : 導致無法定罪 (例如 把同學的籤往外丟 但是說是丟竹筷 但因為教室外空間 : 算是廢置 也找不到丟出去的東西...... 還說我誣賴他) : 如果我放針孔攝影機在教室內 請問一下如果抓到他做錯事情把這當證據 : 請問這樣違法嗎? 沒有違法 教室是公共空間 任何人均能在公共空間使用攝影器材 但是不能侵犯他人隱私 (例如在公共空間架設攝影器材卻窺視他人住居內部) 然而 你如果在教室架設針孔等攝影器材 是不違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4.243
miraculouss:補充一下條文:刑法315-1,原PO可以去看看就瞭解了 05/21 10:47
blueful:那所謂的民事責任? 05/21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