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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幫老爸去監理站繳98年的牌照稅時,監理站人員告知還有97年的牌照稅未繳 然後還有產生滯納金 結果算一算總共要繳的金額就是牌照稅(NT 7,120)*3(97年+98年+罰款) 罰款金額就是一年份的牌照稅 因為繳兩年分的牌照稅,口袋就空啦 想說牌照稅已經繳了,罰款過幾個月再繳吧 結果今天老爸收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行政執行處通知 移送機關是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寅股 案由是 使用牌照稅法執行事件 要繳納三筆費用 滯納金 NT 7,120元 利息 NT 1,068元 執行必要費用 NT 34元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已經算滯納金給民眾了,還要再收利息? (也好奇它利息是算幾%,從何時開始算?) 請問各位先進,該如何保護自己ꨊ 謝謝 -- 我們茹素就能輕易餵飽一百一十億( 11 billion )人口,只要開始茹素! 嘿! 現在是六十億( 6 billion )人口耶! 我們全部的資源若重新分配,世界上沒有人會因為肉體缺乏營養而挨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176.170
sindyevil:你就想是違約金和利息就好了 05/21 10:25
wolf0202:資源重新分配一年後又會變回現在的世界 05/22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