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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rus (煩)》之銘言: : 版上的各位高手或先知 : 想要請教一下 : 因為我在四月底承租了一間套房 : 而承租期間是今年的7月開始 : 已付押金給出租人了 : 因為現在才五月 : 所以想請問 : 如果我現在不租的話 : 這樣算不算違約呀 : 還可以把押金要回來嗎? : 因為我想這不知道是不是有牽涉到有關法律層面的問題 : 所以只好先在這個版上來尋求看有無解筶 : 如果有違版規或不適當,請版主就直接刪掉吧 : 謝謝版主、謝謝大家了~~ 這.....要看你們契約怎麼訂吧?建議你把契約PO上來看看。 如果沒有訂立書面契約的話,我目前直覺聯想到的是: 一、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 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現之租賃。 二、民法第450條規定,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三、民法第454條規定,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 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不過,因為不知道你們的租賃關係是啥,所以前揭條文僅供參考。 -- 「我應該走哪一條路?」愛麗絲這麼問貓。 貓回答:「你想到哪裡去?」 愛麗絲告訴貓:「我不知道。」 貓回答:「那你怎麼走都是一樣。」 爵士咖啡旅行館 http://www.wretch.cc/album/trea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1.218
sprus:感謝您的回答,我的契約有訂定期限哩!我想是沒得要回了~~ 05/22 13:08
dukechunhao:抱歉 我覺得是直接看 民法第248條以下就可以了 05/22 20:13
dukechunhao:看看這個契約不能履行之事由 是否可歸責於你 05/22 20:14
dukechunhao:如果可歸責於你的話 那定金就"不得請求返還"啦 05/2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