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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存證信函限期要她還手機 於信中記載如不還要告她侵占 如果她真的不於期限內還手機 那就去派出所或地檢署告她侵占 這種情況還是算侵占 不過對方可能說手機是你朋友送她的 這就不是侵占了... ※ 引述《linche (伏特加)》之銘言: : 情況是我朋友幫前任辦了一隻亞太手機 : 目前看樣子對方不想出面把事情解決,手機也一直在他那邊 : 手機的申請人是我朋友的名字 : 那現在要把手機退掉的話要五千 : 所以我朋友想把手機拿回來轉讓掉 : 可是就目前對方一直不願意出面,打電話不接 : 打去家裡也不在,跟他要手機也都裝死的情況下 : 如果求助於法律途徑,是否有什麼規範可以讓他歸還? : 這樣的情況算是侵占嗎? : 剛剛爬了侵占的相關文章好像都是房子那種比較大樣的東西 : 麻煩大家了 -- 學海無涯 以苦作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09.15
linche:什麼..還是有可能不構成侵占的阿?囧mmmm 05/24 10:55
yangking:如果對方咬定手機是你朋友送的話.... 05/24 15:00
filawyer:什麼…怎麼可能會構成侵占,那我要被我前女友、前前女友 05/26 11:43
filawyer:告侵占了!! 05/26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