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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作者: peter16 (@SYD) 站內: ask 標題: [請問] 這樣也構成公然侮辱嗎? 時間: Sun May 24 11:45:47 2009 作者 kissmypipi (屁屁) 標題 劣文退回(引戰)[問題] 曹錦輝好厲害 (fwd) 時間 Sat May 23 23:56:19 2009 ─────────────────────────────────────── ※ 引述《kissmypipi (屁屁)》之銘言: : 六局上半 最後出局是泰山打滾地 : 那個振臂歡呼 : 把全場的氣氛帶到最高潮 : 換局之後 馬上打出大局 : 大將之風的展現!! : 小曹 加油!! 噓 peter16:白痴,,,,,,,,,, 60.241.124.207 04/25 23:29 由於pacohung版主針對此類推文提告 (公然污辱罪) 成功了 帶給我很大的鼓舞 你放心 只會罰9千跟有前科 不信的話你可以問pacoh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83.209 請問板上各位大大 收到這樣的信我可以怎麼回應? 且 這樣就構成了公然侮辱嗎?(我的推文內沒有明確針對對方) 我剛剛爬過文 是不是要等到法院通知? 要是我現在人不在國內 可以怎麼做呢? 先謝謝大家的回應 :) 以後在ptt 我還是少說話吧 即使對方擺明了是引戰文 我還是不應該那麼衝動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1.124.207
nadoka:也要他有那個能耐 05/24 11:46
Trilightwing:生活法律板? 05/24 11:46
YesIamNot:通常是利用人不想往來跑法院的心態和解 05/24 11:47
nadoka:沒有像P版主一樣告20人以上 他是划不來的 05/24 11:47
YesIamNot:和解 = 道歉 + $$ 05/24 11:47
YesIamNot:也未必告的起來 嚇嚇你而已 05/24 11:48
nadoka:要是這麼容易 PTT早就一堆人被告翻了 05/24 11:49
peter16:謝謝你們 我也去生活法律版問問吧 謝謝 :) 05/24 11:49
nadoka:只告一個人 光是她自己的時間/金錢 就吃不消了 05/24 11:50
Atrumala:完全符合啊…… 05/24 11:50
peter16:恩 謝謝n大 我剛剛也是想說 就給他打官司吧 我不想和解 05/24 11:51
peter16:這樣真的算是嗎?"假設一下" 如果我說是指小曹的舉動咧? 05/24 11:52
nadoka:我怎麼看都沒有指名道姓 侮辱個鬼= = 05/24 11:53
peter16:我只是疑惑公然侮辱這樣就構成了嗎 不需要明確對象? 05/24 11:54
sai1268:搞不好你是要推其它篇,推錯推成他這邊XD 05/24 11:55
nadoka:告不成吧 叫他去把PttHistory我發的懶人看完一下 05/24 11:55
nadoka:被告的至少都要提到"版主"兩字 05/24 11:55
nadoka:這樣告的成 叫他把最後的判決書拿來給我拜一下 05/24 11:56
peter16:恩 謝謝 我的推文連主詞都沒有 不知道他可以怎麼確認我 05/24 11:56
peter16:是在說他...所以才想來問問看 :) 05/24 11:5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1.124.207
crowneye:已構成公然汙辱囉!! 因為你是順著的他文 推:白痴 05/24 20:32
filawyer:我不禁想給你一"2"…敢罵敢當好不好!還硬扯沒指名到姓, 05/26 01:34
filawyer:只要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情狀,可以確認你在罵誰就 05/26 01:35
filawyer:可以成立。試問:你在大街上對著一個人「白痴」! 05/26 01:36
filawyer:然後跟他說,我可沒指名到姓唷~~~你覺得這樣沒有公然悔辱 05/26 01:37
filawyer:嗎?尊重他人人格權,好嗎? 05/26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