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doka:也要他有那個能耐 05/24 11:46
推 Trilightwing:生活法律板? 05/24 11:46
推 YesIamNot:通常是利用人不想往來跑法院的心態和解 05/24 11:47
→ nadoka:沒有像P版主一樣告20人以上 他是划不來的 05/24 11:47
→ YesIamNot:和解 = 道歉 + $$ 05/24 11:47
→ YesIamNot:也未必告的起來 嚇嚇你而已 05/24 11:48
推 nadoka:要是這麼容易 PTT早就一堆人被告翻了 05/24 11:49
→ peter16:謝謝你們 我也去生活法律版問問吧 謝謝 :) 05/24 11:49
→ nadoka:只告一個人 光是她自己的時間/金錢 就吃不消了 05/24 11:50
推 Atrumala:完全符合啊…… 05/24 11:50
→ peter16:恩 謝謝n大 我剛剛也是想說 就給他打官司吧 我不想和解 05/24 11:51
→ peter16:這樣真的算是嗎?"假設一下" 如果我說是指小曹的舉動咧? 05/24 11:52
推 nadoka:我怎麼看都沒有指名道姓 侮辱個鬼= = 05/24 11:53
→ peter16:我只是疑惑公然侮辱這樣就構成了嗎 不需要明確對象? 05/24 11:54
→ sai1268:搞不好你是要推其它篇,推錯推成他這邊XD 05/24 11:55
→ nadoka:告不成吧 叫他去把PttHistory我發的懶人看完一下 05/24 11:55
→ nadoka:被告的至少都要提到"版主"兩字 05/24 11:55
→ nadoka:這樣告的成 叫他把最後的判決書拿來給我拜一下 05/24 11:56
→ peter16:恩 謝謝 我的推文連主詞都沒有 不知道他可以怎麼確認我 05/24 11:56
→ peter16:是在說他...所以才想來問問看 :) 05/2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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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1.124.207
推 crowneye:已構成公然汙辱囉!! 因為你是順著的他文 推:白痴 05/24 20:32
噓 filawyer:我不禁想給你一"2"…敢罵敢當好不好!還硬扯沒指名到姓, 05/26 01:34
→ filawyer:只要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情狀,可以確認你在罵誰就 05/26 01:35
→ filawyer:可以成立。試問:你在大街上對著一個人「白痴」! 05/26 01:36
→ filawyer:然後跟他說,我可沒指名到姓唷~~~你覺得這樣沒有公然悔辱 05/26 01:37
→ filawyer:嗎?尊重他人人格權,好嗎? 05/26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