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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che (伏特加)》之銘言: : 情況是我朋友幫前任辦了一隻亞太手機 : 目前看樣子對方不想出面把事情解決,手機也一直在他那邊 : 手機的申請人是我朋友的名字 : 那現在要把手機退掉的話要五千 : 所以我朋友想把手機拿回來轉讓掉 : 可是就目前對方一直不願意出面,打電話不接 : 打去家裡也不在,跟他要手機也都裝死的情況下 : 如果求助於法律途徑,是否有什麼規範可以讓他歸還? : 這樣的情況算是侵占嗎? : 剛剛爬了侵占的相關文章好像都是房子那種比較大樣的東西 : 麻煩大家了 .... 無言, 這算哪門子的侵佔!? 怎麼看都像是 贈送,然後分手後 反悔~~ 要不是你去告看看,看檢察官會不會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