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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詢問過這問題 但是尚未獲得解答 orz 基於時間關係 朋友還是聲請假扣押 也裁定准許了 但現在卻發生一個問題 在聲請的期間 雖然一開始就裁定核准 因為一開始裁定的金額太高了 所以再抗告後 降低了擔保金金額 但是卻在這之間 被告將所有的財產 信託給相關企業了 那....如此是否還可以強制執行假扣押? 非常感激各位的幫忙 ※ 引述《coldone (四個冬季)》之銘言: : 假扣押的財產範圍 : 針對法人而言 : 是否包括他的子公司 和 關係企業呢? : 因為朋友要聲請扣押的法人 營運不善 : 目前已經遭到好幾家銀行聲請拍賣 然後也都裁定核可 : 目前查到好像只剩下他的子公司 和關係企業 (統一編號都不同) : 那這也算可扣押的財產嗎? : 若這些子公司和關係企業也為銀行的抵押物 : 那依照我朋友是一般債權人 有機會聲請假扣押嗎? : 若拍賣金額都不夠償還給銀行 那我朋友還能分到錢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5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