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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最近遇到的問題,我的案件是刑庭判被告有罪附民部分則移往民庭審理 因為被告一個月前死亡,被告在死亡前有聘請訴訟代理人刑事上訴及民事辯護 但開民事庭之後被告訴訟代理人似乎不願意向法官提到被告死亡是何原因? 因為被告就住隔壁,白幡高掛誦經聲響 刑事上訴部分高等法院應該為不受理判決 有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先進 1.被告訴訟代理人似乎不願意向法官提到被告死亡是何原因? 2.我是不是應該向法官表明被告死亡並聲請子女承受訴訟以免脫產? 3.刑事上訴高等法院如當是人死亡,應為不受理判決,那第一審是否為終局裁判?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18.22
hcya:第三點,高院會先把一審判決撤銷 然後才下不受理判決。 06/01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