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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新莊大學學生,第一次來這個版,發文有問題請多包含 我的手機放在包包被偷,當時放在司令台旁的觀眾席,我去跑步。 回來後發現,包包被打開,鑰匙掉地上,裡面的東西都在, 就是手機不見了, 我已經將SIM卡鎖起來,也把手機身分碼報案交給警察, 但是我發現警察開給我的單子上面寫的是[遺失物]案件 我已經把情形告訴警方,並說明是被竊盜, 警方給我的答案是, 1.附近每天有太多手機包包被偷,他們主管決定都用遺失案件處理 2.我的包包在我跑步的時候,已經不在我的監督支配之下。 請問大家, 1.警察可以因為內規決定民眾的案件類別嗎? 2.我要如何說服警察讓我改案件成為竊盜?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32.221
depravity:把他錄下來 到各大新聞台撥出 自動有人幫你改了 06/04 01:06
yangking:你和警察說 睡覺時停在街口的車被偷 是不是也算遺失? 06/04 11:38
yangking:因為不在監督支配之下?! 06/04 11:38
wolf0202:1.當然不行 2.向立委陳情 06/05 03:39
yecall2:謝謝大家 06/05 18:46
chihchien:主管明知是被偷卻決定用遺失案件處理就很可議了 06/0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