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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麻煩各位有相關經驗&懂法律稅務的大哥大姊幫忙~ 情形: 我父親(負責人)於民國73年成立A公司, 但由於經營不善在88年3月讓渡給當時的公司業務 甲承接, 並且簽立讓渡書給業務甲, 列明需概括承受所有之權力與義務。但讓渡書上只有 我父親與業務甲的親筆簽名+畫押, 沒有註明雙方身份証字號 / 也無見證人。 在讓渡後的同年88年5月, 業務甲自行成立了B公司,我父親原本之A公司在經濟部網站查詢 後於民國90年已經停業。 現國稅局寄信通知我父親(當時之負責人)因為A公司在95年廢止登記, 尚未辦理營利事業 所得稅決、清算申報,並且在92年的資產負載表尚有存貨五百萬元, 需要我父親提供該存 貨之相關帳簿。 我父親由於疏忽直到國稅局寄通知來才發現業務甲一直沒有將公司辦理負責人名稱轉移, 甚至連原本公司早在90年停業都不知情, 回去找業務甲幫忙看是否可提供讓渡後的相關帳 簿,都被以 因為公司搬家,文件早已遺失搪塞,不願出面處理。 想請問 稅務方面: 1. 我父親是否站的住腳? 像國稅局解釋這樣的情形有用嗎? 還是因為負責人沒有轉移的關係, 國稅局還是會只針對我父親呢? 算一算如要徵收5%, 我 父親需要負擔20多萬的稅,對我們家來說真是一比大數目~如果不繳稅, 會有什麼後果呢? 現制出境嗎? 還是會查封不動產@@ 2. 法律方式: 業務甲廢止A公司時, 我爸完全不知情,沒有蓋過章 簽過名, 是否業務甲有涉嫌偽造文書的情形? 或有其他相關法律問題 可以告他呢? 3. 請問要如何制衡業務甲讓他出面處理此事? 還是有什麼建議方式呢? 因我父親也想大 事化小, 走上法律途徑是下下策,畢竟勞命傷財。 先感謝各位大哥大姐幫忙了~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