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ichan:我覺得第一個問題很妙...民間故事不是有"私生子"嗎? 06/05 20:21
推 Eventis:1.與母親婚生,但與父親需經認領,立法考量一者是傳統因素, 06/05 20:48
→ Eventis:另一原因是有父親未必是對子女最佳利益. 06/05 20:49
→ Eventis:2.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不能人道"只是婚姻得撤銷 06/05 20:51
→ Eventis:事由,所謂不能是指永久的,無法治癒的"不能",也並不課以行 06/05 20:52
→ Eventis:房的義務,想硬上還可以告強制性交咧Orz..... 06/05 20:53
推 peichan:補:法律規定是有同居義務 不是行房義務 06/05 20:54
→ Eventis:3.一者在於有對價關係,比如說送禮沒事,官員執行執務也沒事 06/05 20:56
→ peichan:第一個問題:沒有這規定,所謂的私生子就是這樣來的(嘆) 06/05 20:57
→ Eventis:但是送禮給官員讓他執行職務就叫行賄/受賄. 06/05 20:59
→ Eventis:至於3.4.妨害風化罪章一些罪名的可罰性也不是沒學者評議, 06/05 21:00
→ Eventis:因為這都屬於傳統對性的禁忌,文獻很多不妨輸入罪名查閱. 06/05 21:03
→ Eventis:那個,不是沒有相關規定,仔細說明的話其實就是親屬編父母子 06/05 21:04
→ Eventis:女那一段關於婚生推定,非婚生子女,以及認領,準正這些部份. 06/05 21:06
→ Eventis:但趴啦趴啦一大串,所以建議原po去看書,這個只要親屬法的教 06/05 21:06
→ Eventis:科書(看是選三人共著或三戴或林秀雄老師在月旦發的講座) 06/05 21:09
→ Eventis:應該都會有解釋才對Orz 06/05 21:09
→ Eventis:不過我個人是衷心的建議原po去修課.....Orz...... 06/05 21:11
→ peichan:喔 我是說"結婚才能生小孩"的規定 這個我記得沒有規定吧? 06/05 21:23
→ lighthouse:我覺得有查理兄的fu... 06/05 21:47
推 Eventis:因為我國離婚採破綻主義,婚姻有不能維持之事由可請求離婚, 06/06 00:08
→ Eventis:1052II的概括就相當程度體現這個原則.但並不表示夫妻間負 06/06 00:10
→ Eventis:有"性"福美滿的義務. 06/06 00:10
→ Eventis:否則豈不強迫婚姻中之一方要配合他方之洩慾,此等要求豈有 06/06 00:13
→ Eventis:人性尊嚴可言? 06/06 00:14
→ Eventis:也就不會有那種約定婚後做愛次數與配合的契約會被法院判決 06/06 00:16
→ Eventis: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由此皆可見,行房並不是義務,只是性生 06/06 00:17
→ Eventis:活不美滿可能構成婚姻的破綻,蓋婚姻的目的在求男女全生活 06/06 00:18
→ Eventis:之結合,故而可能該當於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而得以訴請 06/06 00:19
→ Eventis:離婚罷了. 06/06 00:20
→ Eventis:77年台上639判決這一句斷得很中肯"夫妻間行房事,固為婚姻 06/06 00:25
→ Eventis:之內容,然仍須彼此協調溝通,始得為之。",茲引之供參照:) 06/06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