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也不能說誤判 肇事不管誰撞誰本來就不能跑掉 當下誰都不能說誰對誰錯 除非有人自己認錯 這是標準的他肇事你逃逸 但是肇責很難說 要看狀況 但是肇事逃逸是跑不掉 法條 刑法第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10個月有錯?? 如果判10個月有誤判請說明??? 法條就這樣,有錯??? 如果他又考量過失傷害是有可能 只是這是少數會判到10個月 會這樣通常都是犯後態度不佳 認罪也不得於配合的好態度佳 我想可能是在請律師方面 像這種小事對方開天價 告了到檢察官那邊都會幫忙協調和解居多 不大會直接起訴去給法官判 8百萬是有點多 不過橋好也沒多少 請律師1審級5萬到宣判花10萬應該也跑不掉 10萬拿去和解應該不錯用 不過另外你沒說對方多大傷害,很難說 在你請律師之前沒有被調解過??? 應該有吧~~~調解價錢應該就合理化很多了吧 還是不能接受??? 寧可花律師錢??? 要我是法官你很有錢就是了 調解小錢你不要賠,有錢請律師 那我就讓你錢無法解決 如果還沒超過上訴期 不過6/10發監服刑應該來不及了(禮拜一6/8) 托到現在才求救也.... 還有機會的話提上訴~~和解~~~ 2審英該就不會有事了 頂多役科罰金 ※ 引述《Maestro5566 (大師)》之銘言: : 我用回覆的好了。 : 法院會這麼扯嗎?這樣算蠻嚴重的誤判呢。 : 還是你的朋友片面說詞? : 刑事的部份 肇事逃逸的部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 : 且刑事的 肇事逃逸認定是"一定有人受傷",您朋友的車禍後雙方都沒受到傷害這點... : 刑法第185- 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 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過失傷害罪的部份可以高等法院聲明再審。 : 這麼多次的審理機會會有這樣判決嗎?連監視器都有了.. : 且除了當事人(被告)自白認罪之外, : 在法理審理過程中必然有相對的人證、物證 : (監視器、目擊證人、驗傷單等、車禍現場圖表、車禍鑑定)為證據 : 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 : 法院不全然以當事人的自白認罪為依據,必有其他輔佐之證據。 : 在台灣連撞死人只要好好談和解成功、態度良好都不一定會被關了。 : 揪竟是怎樣的車禍, : 會被判10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與緩刑直接抓去關呢? : 就算是告訴人只是小破皮小擦傷,也很難吧。 : 且您朋友都有請專業的律師來處理了。 : 如果以上的上訴法律程序都被駁回的話,那幾乎是... : 方便的話給個案號給大家瞧瞧吧!看是怎樣的不合理... : ※ 引述《encode (無薪假ing...好窮...)》之銘言: : : 有個朋友前些日子出了點交通事故 : : 在某天早上上班時間 他在轉彎的時候被直線車撞到 : : 雙方都是機車 當時兩台車都倒下 : : 由於我朋友是被撞的一方 且雙方都沒有受到什麼傷害 : : 在詢問對方狀況後確定沒事就離開現場趕著上班去了 : : 但是沒想到幾天後對方跑去告我朋友肇事逃逸 並提出800萬的和解金 : : 朋友為了這件事情請了律師打官司 沒想到更慘 : : 這律師竟然建議我朋友"認罪" 這件案子到了二審裁定不得上訴 : : 現在我朋友被判坐牢10個月 6/10就要開始服刑 : : 後來有調到路口攝影機確定我朋友是被撞 而且沒有逃逸 : : 但是一切都因為"已經認罪"無法將錄影列為證據 : : 想請教板上的各位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幫我朋友 : : 已經"認罪"的話 在法律的途徑上真的已經沒有翻案的可能了嗎? : : 那除了法律途徑以外還有什麼其他可以使的上力的地方嗎? : : 感謝各位 : → Rhadamanthuz:.............................................囧rz 06/05 22:51 : 推 lovedls:肇事是雙方的 就算是被撞的還是肇事 何以見得是法院誤判? 06/05 23:25 : 推 lovedls:另外原PO文中提到的沒甚麼事是連一點小擦傷瘀青都沒有嗎? 06/05 23:28 : → lovedls:只要有一點小傷害就算的上肇事逃逸囉 06/05 23:29 : → wolf0202:重點在於你朋友沒有報警 考駕照的時候也沒宣導 真衰被婊 06/06 02:30 : 推 lovedls:真的想翻案的話....看看錄影帶如果對方先離開現場的話還 06/06 04:10 : → lovedls:有些機會 06/06 04:10 : 推 lovedls:被告之自白是適用自白法則+補強證據吧 傳聞法則是被告以外 06/06 12:11 : → lovedls:之人在審判外所為之陳述才適用傳聞法則排除 06/06 12:12 : ※ 編輯: Maestro5566 來自: 59.115.96.10 (06/06 14: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9.102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89.102 (06/07 00:01)
Maestro5566:a386036大你好像沒看清楚原PO文章耶.原PO說二審裁定 06/07 21:09
Maestro5566:且不得上訴,這好像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吧..因該是二審 06/07 21:11
Maestro5566:裁定之後最高法院上訴被駁回。至於是哪一種也沒說清楚 06/07 21:13
Maestro5566:且造原文中雙方都沒受到什麼傷害,到二審期間因該有許 06/07 21:15
Maestro5566:多和解的機會..經歷了檢察官、一審、二審法官為什麼會 06/07 21:17
Maestro5566:有這樣判決..這是好像不太合實務判例吧~ 06/07 21:18
depravity:我倒覺得應該是轉述內容和被認定的事實不同 06/08 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