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lfate:先回答Q2 原PO你的情況應該不是用950 因為950指的情況是 06/09 23:06
→ allfate:現在占有iPod的人是經由「拍賣或公共市場....」等途徑而買 06/09 23:08
→ allfate:到的,而很明顯的,你的iPod並不是這樣才進到那間當鋪.. 06/09 23:10
→ allfate:這種情況,因為你的iPod算是遺失物,應該要主張第949條 06/09 23:12
→ allfate:在兩年內跟老闆請求無償回復,即是說當鋪老闆沒有理由跟你 06/09 23:13
→ allfate:要錢 至於其他問題,就有請其他真正的高人解答了... 06/09 23:14
→ gazette:不知道耶 似乎當舖老闆強調他是合法購買 而且日前法條似 06/09 23:35
→ gazette:乎有修改 當鋪算是"善意的第三方" 06/09 23:35
→ gazette:意思是說 由竊嫌->當鋪老闆 這路徑可以抓? 06/09 23:38
→ gazette:因為當鋪老闆在警察局堅持他是合法取得 甚至還消遣我說 06/09 23:39
→ gazette:就算你跑玩法律程序 你還是要付錢給我.....真的讓人氣憤 06/09 23:39
推 hcya:當鋪會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民法801、948)或動產質權(民法886 06/09 23:41
→ hcya:、948),但你仍可在兩年內像當鋪老闆主張949,主張之後所有權 06/09 23:41
→ hcya:就變回你的了,不需付錢。修法並不會影響你的權利。 06/09 23:42
推 hcya:949原所有人的保護是優於善意第三人的,當鋪老闆可能誤解了~ 06/09 23:46
→ allfate:感謝樓上補充...剛才我在回答的時候沒想到... 06/09 23:47
→ gazette:謝謝兩位細心補充 請問這樣我需要準備什麼? 抱歉實在是 06/09 23:50
→ gazette: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所以需要請律師嗎@@?? 06/09 23:50
推 hcya:有什麼證據就全部都帶上囉。ipod不值律師的錢,請了划不來~ 06/10 00:14
→ gazette:證據是指證明所屬的東西嗎 類似購買證明發票盒子等? 06/10 00:25
推 hcya:對~ 06/10 00:35
→ gazette:謝謝~~ 06/10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