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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 關於一些基本權競合問題 ex..自由權 平等權 重要性原則 想探討一下 ex: 某醫生使用雞尾酒減肥法 因為藥物過重 病人身體發生不適 (健康生命權) 後來醫生遭到委員會停職 (影響到醫生生存權) 這兩個不就是相互競合? 該怎麼說重要性呢? 那立法院和行政院的關係 相互負責 有誰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79.101
lighthouse:競合是這個意思嗎?? 06/10 19:09
lovewait:建議你先回去翻一下競合... 06/10 19:17
lovewait:或許你是想比較醫生"工作權"跟病人"生命權"是否符合比例 06/10 19:18
darimgh:我是覺得合比例拉 生存權應該是不能那麼擴張解釋的 醫生 06/11 18:22
darimgh:被停權應該還沒到生活困頓 無法養活自己的地步吧 06/11 18:23
darimgh:如果是貧民 三餐都沒東西吃 那倒是有權力向國家請求保護 06/11 18:24
darimgh:其生存權的必要 06/11 18:24
rogerkid:生存權怎麼會這樣詮釋....... 現在的社會福利政策很多都 06/13 01:28
rogerkid:是站在政府主動保護生存權的基礎上耶 難道只有貧民餓肚子 06/13 01:29
rogerkid:三餐沒飯吃 才有權利享受嗎 低收入戶也不是每個人都那麼 06/13 01:30
rogerkid:困的呀~~~ 06/13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