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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因為不才是圖資領域背景, 對於法律的部份除了這一學期的圖書資訊法規課以外, 可以說幾乎是一無所知, 剛才已經把著作權法的100多條稍微看完, 但對於我所擬的這個個案和擬答還是有一些不暸之處, 尤其涉及民法部分的認識幾乎是零。 在此想請大家幫忙協助, 感謝<(_ _)> *案例 讀者A向大學圖書館B外借一家用版影片,其借書過程由工讀生C獨立操作完成 ,借閱過程中僅告知還片期限以及逾期罰款的計算,但未告知公播版與家用版的 差別即將影片借給讀者A,讀者A不知道其差別便在一上百人的課堂上播放 ,播放過程中遭到有人檢舉,引起影片廠商D的關注。 一些定義 第3條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 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向公眾傳 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電或其他 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影像向公 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二、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試問: 1.讀者A若是校外人士,後續該如何處理? 2.讀者A若是校內學生(未滿20歲),後續該如何處理? 這部份好像牽涉到民法, 但我沒有太多概念... 3.圖書館B須負何法律責任? 4.工讀生C未明確告知公播版及家用版影片的差別,其過失該如何處置? 這部份比較困惑, 著作權法裡好像沒講到類似的內容, 有同學解釋說現在播放影片,前面都會註明版權,而且圖書館借閱資訊給閱聽人, 本來即是以對方不以營利、公眾播放為宗旨。 所以不須行使"告知"義務... 法源? 5.影片廠商D該如何對圖書館B以及讀者A做求償? 廠商D的定位該如何解釋? 因為他不是原著作人, 依照以下幾條所言的契約約定, 廠商可以說是雇用人或出資人嗎? 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 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 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 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 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然後讀者A究竟算不算犯法? 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 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 發表之著作。 6.如果讀者A還向在場所有人收取20元營利,那該如何處置? 營利似乎就確定犯法了, 但法源是?? 可求取金錢賠償 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 求防止之。 第85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 償相當之金額。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 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然後有兩年內的時效 第89- 1 條 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 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7.如果讀者A明知不可公開播放還佯裝不知情,那該如何處置? 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8.如果讀者A是學校教師,其用意是在課堂上播放作為教學輔助之用(也未收取金錢), 相關處置為何? 看了以下法條,似乎用在教學輔助上是OK的? 即使是家用版也一樣嗎? 第87- 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 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不在此限。 輸入的定義為?? 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 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 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 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 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 發表之著作。 9.整體事件可用哪些方案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這部份我想到的有 ^工讀生在讀者借閱的時候即告知其相關規範(不可公開播放之類的) ^影片封面再度放置相關法條的字條 麻煩了<(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26 ※ 編輯: jevix 來自: 140.112.245.126 (06/12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