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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幫我同學代po的, 他爺爺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過世, 留下了一些地,但屬於畸零地, 這些土地是爺爺在民國八十四或八十五年取得,(確切年份我同學不清楚)。 爺爺有九個小孩,我同學是老六的小孩, 老六不幸於今年三月過世。 今天老四老五就突然說, 我同學家所蓋的房子已將阿公名下農地可以蓋的農舍坪數用掉, 導致他們之後所分到的農地無法蓋房子, 叫我同學家給他們一個回覆。不是給他們錢,不然就是把土地上面的房子拆掉。 而且當初老六蓋時, 是經過我同學爺爺也就是他父親同意的。 而土地目前還是登記在爺爺的名下, 九個小孩尚未辦理繼承登記。 因為我同學手邊沒有權狀,所以不知道到底用了那些農地多少的面積, 很多事實弄不清楚, 所以這邊有兩個點想請問各位先進大大, 第一:本案的爭點在哪裡?事實部分有些需要釐清、補充? 第二:我同學有什麼規定可以主張,確保自己家的房子不要被拆? 感謝各位熱心的版大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1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