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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勞保局的網頁 沒有辦法作為擔保 那麼如果甲方欠乙方錢 除了借據以外 還有簽切結書 約定 甲方民國XX年X月X日....... 連同乙方一同前往 辦理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金 還給乙方..XX元.. 之類的東西 那這樣是有效還無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19.130
Eventis:"已經領到手的現金"不等於"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 06/13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