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hadamanthuz:依目前實務運作,傳喚詐欺案被害人出庭作證,毋寧是 06/13 20:37
→ Rhadamanthuz:希望被害人與被告達成部分賠償的共識,若被害人不克 06/13 20:39
→ Rhadamanthuz:出庭,而有願受部份賠償之意願時,可具狀或寫封信給 06/13 20:40
→ Rhadamanthuz:法官表示願與被告達成和解並受部分補償之意,即應可 06/13 20:42
→ Rhadamanthuz:不必到庭。但因本案庭期在即,被害人若有前述之意願 06/13 20:44
→ Rhadamanthuz:可將其意願書寫、親筆簽名、記載案號、股別、案由、 06/13 20:47
→ Rhadamanthuz:不克出庭之理由等,傳真至繫屬法院刑事科之傳真機, 06/13 20:48
→ Rhadamanthuz:並在上班日,打電話請該股書記官收受傳真即可,此為 06/13 20:49
→ Rhadamanthuz:最簡便之方式(傳真機號碼傳票上有)。反之,若被害人 06/13 20:51
→ Rhadamanthuz:不願原諒被告或無接受部分賠償之意願,亦可具狀或以 06/13 20:53
→ Rhadamanthuz:前揭同等方式表明。至於出不出庭也是另外一種意見的 06/13 20:54
→ Rhadamanthuz:表達方式,然基於訴訟法的精神..須鼓勵證人出庭陳述 06/13 20:58
→ Rhadamanthuz:以「證人」身分出庭 至少可領500圓以上的證人旅費喔 06/13 21:00
→ Rhadamanthuz:PS.補充:若願受賠償,要一併附上可供被告匯款的帳號 06/13 21:02
推 JackeyChen:樓上太低調了 這可以回文說 XD 06/13 22:14
→ Rhadamanthuz:樓上J大 何必讓這篇文章出現"推"呢 ㄜ...= =" 破功 06/13 22:16
噓 wolf0202:純粹幫低調 無惡意 06/14 02:17
→ pinkgod:謝謝你們 06/1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