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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法律達人: 我祖父有生有三個兒子,我父親是長子,有結婚且生了小孩,一男一女,我和我妹 而我父親的兩位弟弟,都沒有結婚、也都沒有任何小孩 我現在想問的是,如果我這兩位叔叔死後,我和妹妹是否要擔負照顧他們的責任? 我是說法律上是否有強制規定要照顧他們呢? 但是我和我妹都不想照顧他們,也不想得到他們兩位的任何財產 因此,我打算請我祖父立一份遺囑(或切結書)之類的 大家白紙黑字簽名蓋章、請律師公證 表明我和我妹均不想負起照顧兩位叔叔的責任,我爸有說要照顧兩個弟弟 但是我爸年事已高,因此我和我妹是否可以透過法律上的規定 既不要照顧叔叔,連帶我爸要照顧兩個弟弟的責任,我和我妹都可以不管呢? 請問這樣的立書,法律上是否符合規定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36.21
jsports1:你父親依法有扶養你叔叔的義務 也有繼承的權利 06/14 16:07
jsports1:你跟你妹對叔叔則沒有扶養義務也沒有繼承權 06/14 16:07
jsports1:這都是強制規定 沒辦法合意變更 06/14 16:08
VDSL:那我和我妹不算是叔叔的"家屬"嗎??民1116條有寫 06/14 16:16
hank1:扶養義務是專屬於被繼承人 不能為繼承標的吧!! 06/14 16:31
hank1:跟叔叔的關係不是家長家屬相互間 無扶養義務 06/14 16:41
hank1:你們跟叔叔應該不是住在同一個家吧? 06/14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