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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作者: PinkZebra (PinkZebra) 看板: rent-exp 標題: [問題] 付了訂還沒簽約才發生問題.. 時間: Sun Jun 14 20:38:12 2009 已爬過文~ 我在付了訂金之後才知道不能養寵物 沒有簽約 是付完訂金才給我契約本 後 得知不能養 跟房東詢問過後他就說不租了 房東還跟我說了那條民法249法規 所以不退我訂金(當初交三千) 請問這樣有辦法要回來嗎 因為我後來查那個法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 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難道他規定不能養寵物 而我事後才知道 這樣子也算是第二嗎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1.1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1.179
wjck00383:適用249第2款沒什麼道理。基本上依248當房東受有定金時 06/15 01:47
wjck00383:,法律推定契約成立。既是推定,自不排除房東可舉證推翻 06/15 01:49
wjck00383:。惟房東需對契約不存在負舉證責任,不易推翻。那若你堅 06/15 01:56
wjck00383:持要租且要養寵物。那反而房東不給你住,應該是你主張 06/15 01:57
wjck00383:249第三款才有道理的。 06/15 01:57
PinkZebra:我今天就跟她這樣談 謝謝你!! 06/15 13:25